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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教育的考试机构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09 09:57:10点击数:【字体:  收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国家授权的考试机构管理实施,分省进行。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从中央到地方,有一个组织完整、运转协调的管理系统和工作系统,有一套科学严肃的考试办法,以保证国家考试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1.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全国考委”。
2.全国考委办公室,简称“全国考办”。
3.专业委员会,其工作由全国考办主管。
4.省考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全国考委的指导下负责本省(区、市)自学考试的管理、组织工作。
5.省考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自学考试办公室,作为本省(区、市)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办公室,负责省考委的日常工作。
6.地市考委。市级考试机构为各地区、市、直辖市所辖区的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在各地区、市、直辖市所辖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和省考委指导下负责本地区自学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
7.主考学校。自学考试的主考院校全部为各个地区的重点高校。(社会上出现的各种“1年自考毕业”等,多是没有资质的学校和社会机构发布的虚假信息,承诺颁发的证书都是以没有资质的学校的名义颁发的,不属于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体系,并不被国家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