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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明年高招优录政策出台 八类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24 10:32:49点击数:【字体:  收藏
 湖北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政策出台,今年的政策与去年保持一致,农村独生女等八类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
 
    加分投档分两个层次
 
    今年的加分投档分为加10分和加20分两个层次。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
 
    【加10分投档的情形】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获得单项前三名和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等考生;农村独生女报考省属高校可加10分投档。
 
    【加20分投档的情形】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此外,省级优秀学生(应届)、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等可享同等条件下优录。
 
    上报名单至少公示10日
 
    即日起,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下载优录申报登记表,并将登记表、证件和相关材料上交县(市、区)招办。农村独生女考生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其他优录证明的考生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市、区)招办,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15日。市(州)招办将《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考生名册》和优录信息光盘报送省招办,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逾期省招办将不再受理。
 
    上报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省招办将全省优录信息汇总后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初至年底。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因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以及使用其他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省招办)取消其当年的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记者赵莉 通讯员巩平)
   
    附:26县市考生可申报“贫困地区定向招生”
 
    我省26个县市的考生,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申报:十堰市的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宜昌市的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襄阳市的保康县,孝感市的孝昌县、大悟县,黄冈市的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恩施州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申报:具有以上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